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財政部、監察部
【文
【頒布日期】2003.11.17
【實施日期】2003.11.17
第一章總
第(di)一(yi)條(tiao)為(wei)加(jia)強(qiang)對(du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評(ping)審(shen)活(huo)動(dong)的(de)管(guan)理(li),規(gui)範(fan)評(ping)審(shen)專(zhuan)家(jia)執(zhi)業(ye)行(xing)為(wei),提(ti)高(gao)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工(gong)作(zuo)質(zhi)量(liang),依(yi)據(ju)有(you)關(guan)法(fa)律(lv)和(he)國(guo)務(wu)院(yuan)規(gui)定(ding),製(zhi)定(ding)本(ben)辦(ban)法(fa)。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要求,以獨立身份從事和參加政府采購有關評審工作的人員.
評審專家從事和參加政府采購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活動評審,以及相關谘詢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評審專家實行“統一條件,分級管理,資源共享,隨機選取,管用分離”的管理辦法。
第四條評審專家資格由財政部門管理,采取公開征集、推薦與自我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確定。集中采購機構和經財政部門登記備案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以下統稱“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對自身管理的專家進行初審,並作為評審專家候選人報財政部門審核登記。
diwutiaopingshenzhuanjiayingdangtongguozhengfucaigouzhuanjiakujinxingguanli。gejicaizhengbumenkeyigenjubendiqushijiheziyuanzhengheyaoqiu,tongyijianlizhengfucaigouzhuanjiaku,yekeyijiezhucaigouren、采購代理機構已有的專家資源建庫。
diliutiaopingshenzhuanjiamingdanbixuzaicaizhengbuzhidingdezhengfucaigouxinxifabumeitishanggonggao,yekeyitongshizaishengjicaizhengbumenzhidingdezhengfucaigouxinxifabumeitishanggonggao。
第七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切實規範專家執業行為。
第二章評審專家資格管理
第八條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政府采購的評審過程中能以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為行為準則;
(二)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精通專業業務,熟悉產品情況,在其專業領域享有一定聲譽;
(三)熟悉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理論知識,能勝任政府采購評審工作;
(四)本人願意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工作,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五)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六)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di九jiu條tiao對dui達da不bu到dao第di八ba條tiao第di二er款kuan所suo列lie條tiao件jian和he要yao求qiu,但dan在zai相xiang關guan工gong作zuo領ling域yu有you突tu出chu的de專zhuan業ye特te長chang並bing熟shu悉xi商shang品pin市shi場chang銷xiao售shou行xing情qing,且qie符fu合he專zhuan家jia其qi他ta資zi格ge條tiao件jian的de,可ke以yi經jing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審shen核he後hou,認ren定ding為wei評ping審shen專zhuan家jia。
第十條凡符合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的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均可向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自我推薦,也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本行業其他專家推薦。自我推薦或推薦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個人文化及專業簡曆;
(二)文化及專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個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簡況(包括學術論文、科研成果、發明創造等);
(四)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五)本人所在單位或行業組織出具的評薦意見。
第十一條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專家,可以從事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管理需要,頒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證書》。
第十二條財政部門應當對所聘評審專家的資格每兩年檢驗複審一次,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從事政府采購評審工作。
第十三條評審專家資格檢驗複審工作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人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是否能夠繼續滿足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要求;
(二)本人是否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和方針政策方麵的新規定,並參加必要的政府采購培訓;
(三)本人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是否嚴格遵守客觀公正等職業道德規範,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四)本人有無違反本辦法規定或其他違紀違法不良記錄;
(五)財政部門認為應當考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對在政府采購評審工作中有違規行為、不再勝任評審工作、檢驗複審不合格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擔任評審專家申請的,財政部門可以隨時辦理有關解除資格聘用手續。
第三章評審專家的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政府采購製度及相關情況的知情權;
(二)對供應商所供貨物、工程和服務質量的評審權;
(三)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的表決權;
(四)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評審勞務報酬;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承擔以下義務:
(一)為政府采購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審意見;
(二)嚴格遵守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紀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評審情況(不包括本條第四款內容);
(三)發現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不正當競爭或惡意串通等違規行為,應及時向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的組織者或財政部門報告並加以製止;
(四)解答有關方麵對政府采購評審工作中有關問題的谘詢或質疑;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應對評審專家的私人情況予以保密。
第四章評審專家的使用與管理
dishibatiaopingshenzhuanjiadeguanliyushiyongyaoxiangduifenli。caizhengbumenyaojianlizhuanjiakuweihuguanliyuchouqushiyongxianghuzhiyuedeguanlizhidu,jizhengfucaigouzhuanjiakudeweihuguanliyushiyongchouqugongzuofenli。
第(di)十(shi)九(jiu)條(tiao)抽(chou)取(qu)使(shi)用(yong)專(zhuan)家(jia)時(shi),原(yuan)則(ze)上(shang)由(you)采(cai)購(gou)人(ren)或(huo)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的(de)經(jing)辦(ban)人(ren)在(zai)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監(jian)督(du)下(xia)隨(sui)機(ji)抽(chou)取(qu)。特(te)殊(shu)情(qing)況(kuang)下(xia),經(jing)采(cai)購(gou)人(ren)或(huo)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同(tong)意(yi),也(ye)可(ke)以(yi)由(you)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專(zhuan)家(jia)庫(ku)維(wei)護(hu)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從(cong)專(zhuan)家(jia)庫(ku)中(zhong)隨(sui)機(ji)抽(chou)取(qu)後(hou),推(tui)薦(jian)給(gei)采(cai)購(gou)人(ren)或(huo)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任(ren)何(he)單(dan)位(wei)和(he)個(ge)人(ren)都(dou)不(bu)得(de)指(zhi)定(ding)評(ping)審(shen)專(zhuan)家(jia)或(huo)幹(gan)預(yu)評(ping)審(shen)專(zhuan)家(jia)的(de)抽(chou)取(qu)工(gong)作(zuo)。
第二十條每次抽取所需評審專家時,應當根據情況多抽取兩名以上候補評選專家,並按先後順序排列遞補。
評審專家抽取結果及通知情況應當場記錄備案,以備後查。
第二十一條遇有行業和產品特殊,政府采購專家庫不能滿足需求時,可以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確定評審專家人選,但應當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評審專家的抽取時間原則上應當在開標前半天或前一天進行,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兩天。
參加評審專家抽取的有關人員對被抽取專家的姓名、單位和聯係方式等內容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門統一建立的專家庫必須公開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供服務,不得有意隱瞞專家庫資源。
第二十四條評審專家原則上在一年之內不得連續三次參加政府采購評審工作
第二十五條評審專家應以科學、公正的態度參加政府采購的評審工作,在評審過程中不受任何幹擾,獨立、負責地提出評審意見,並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責任。
diershiliutiaopingshenzhuanjiabudecanjiayuzijiyoulihaiguanxidezhengfucaigouxiangmudepingshenhuodong。duiyuzijiyoulihaiguanxidepingshenxiangmu,rushoudaoyaoqing,yingzhudongtichuhuibi。caizhengbumen、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也可要求該評審專家回避。
有利害關係主要是指三年內曾在參加該采購項目供應商中任職(包括一般工作)或擔任顧問,配偶或直係親屬在參加該采購項目的供應商中任職或擔任顧問,與參加該采購項目供應商發生過法律糾紛,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門應建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信息反饋製度,聽取有關各方對評審專家業務水平、工作能力、職業道德等方麵的意見,核實並記錄有關內容。定期組織專家進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麵的學習。
第五章違規處罰
第二十八條評審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作為不良行為予以通報批評或記錄。
(一)被選定為某項目並且已接受邀請的評審項目專家,未按規定時間參與評審,影響政府采購工作的;
(二)在評標工作中,有明顯傾向或歧視現象的;
(三)違反職業道德和國家有關廉潔自律規定,但對評審結果沒有實質性影響的;
(四)違反政府采購規定,向外界透露有關評標情況及其他信息的;
(五)不能按規定回答或拒絕回答采購當事人詢問的;
(六)在不知情情況下,評審意見違反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
第二十九條評審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政部門將取消其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
(一)故意並且嚴重損害采購人、供應商等正當權益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廉潔自律規定,私下接觸或收受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及有關業務單位的財物或者好處的;
(三)違反政府采購規定向外界透露有關評審情況及其他信息,給招標結果帶來實質影響的;
(四)評審專家之間私下達成一致意見,違背公正、公開原則,影響和幹預評標結果的;
(五)以政府采購名義從事有損政府采購形象的其他活動的;
(六)弄虛作假獲得從事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條件的;
(七)評審意見嚴重違反政府采購有關政策規定的。
第di三san十shi條tiao評ping審shen專zhuan家jia在zai一yi年nian內nei發fa生sheng兩liang次ci通tong報bao批pi評ping或huo不bu良liang記ji錄lu的de,一yi到dao三san年nian內nei不bu得de從cong事sh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評ping審shen工gong作zuo,累lei計ji三san次ci以yi上shang者zhe將jiang不bu得de再zai從cong事shi評ping審shen工gong作zuo。
第三十一條各級監察機關要對屬於行政監察對象的評審專家的個人行為加強監督檢查,涉及有關違規違紀行為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人員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由於評審專家個人的違規行為給有關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相關評審專家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通報批評、不良記錄和取消資格等對評審專家的處理結果,可以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
第三十四條財政部門、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抽取評審專家工作中,違反操作要求予以指定或進行暗箱操作的,或故意對外泄露被抽取評審專家有關姓名、單位、聯係方式等內容的,可根據具體情況,由其上級部門或監察機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對評審專家的管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行為,不正確履行職責,或借管理行為不正當幹預政府采購工作的,要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其上級部門或監察機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可以根據本辦法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